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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颁布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发布时间:2020-06-12 17:24:12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养老护理职业行为的基本依据。

养老护理员是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障,是解决家庭难题、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根据养老护理员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2019年版《标准》较2011年版《标准》,做了重大修改:

一是增加了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要求。为适应养老服务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其对养老护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2019年版《标准》做了如下修改: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强化消防知识在养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积极探索“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等两项职业技能。

二是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为吸纳更多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缓解人才短缺困境,2019年版《标准》做了如下修改: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是拓宽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为打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2019年版《标准》做了如下修改: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了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

四是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为加快提升养老护理人才层次,2019年版《标准》调整了各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条件”,缩短了从业年限要求。申报五级/初级工的从业时间由原来的2年缩短为1年;取得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四级/中级的,由5年调整为4年;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三级/高级工的,由4年缩减为2年;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二级/技师的,由5年减少为4年。

本次修订对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缓解养老护理人才短缺矛盾、规范和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将以公布实施2019年版《标准》为契机,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组织专家学者、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编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通过上述举措,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满足亿万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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